2009-11-22

Texet(Note.2)



第三個問題:文本理論修正了「文學理論」的認識對象,從作品轉移到文本,其本體則為不斷生發、運動之(語言的、符號的)欲動力(文本理論同時質疑主體性與客體性,它只承認某種「交互性」:互為文本、互為主體),這算不算又是某種形上學?有些學者就認為,巴特做的事情是提出寫作與閱讀的形上學。這裡又出現我不太明白之處:假使巴特本人聲稱他是歷史唯物論者,而他在文本界定時再三指出,一切都必須置放在唯物辯證(對立统一律、质量互变律、否定之否定律)的方法中來思考,那他又如何會跟形上學沾上邊?

可能要分二方面來思考:其一,巴特的唯物論是有「使用範圍」的,最主要是用來(1)表明他的語言學立場,(語言都算是「物料」的);(2)他承接結構主義的傳統,接受馬克斯主義與相對主義,這種接受悉數反映在他對符號關係體系的構想中;(3)凡遇到主體問題,他就本著唯物思維否定「(唯心)主觀性」,而朝拉康和身體論述汲取支援(一切皆有實體-語言徵候可循)。其二,當巴特在談欲望(為了強調肉感,該寫成「慾望」)、深層欲動力時,這基本上已經是跨入解構主義的年代。馬列主義的動力來自對立統一的矛盾鬥爭,但巴特後期講的欲動力和鬥爭動力已不相同,反而接近於德悉達的延異。平心而論,這不像形上學,這是物界的隱性規律系統的提出,走的也不是觀念論的路數,基本上,就像它該得到的那個名稱:後結構主義、解構主義。就先這樣記吧。

第四個問題:我真的瞭解文本了嗎?文本不是只存在於接受性質的閱讀中,它本身就是寫作。換個角度來自我測試一下,比如:戀人的角度。《戀人絮語》的原文書名”Fragments d’un discours amoureux”,這其實應該是指「戀人話語的片段(複數)」,其中戀人話語自成一個整體、不能分割的「運動情境」,而片段就從這整體中飛散出來。文本就是話語?(我該想起傅柯嗎?)

戀人在等待情侶來赴約時,腦子裡常常會閃現這樣的句子:「不管怎麼說,這真掃興……」,「他/她本該……」,「可是他/她完全知道……」:本該幹什麼?知道什麼?這些都無關緊要,「等待」的情境已經構成。這些句子相當於情境的模式,正因為那些是懸而未決的,有待完成的;那些表達出情感,然後突然打住,角色已經完成。瘋狂的從來就不是詞語(充其量是有點兒變態),而是句法:難道主語不是在句子的層次上尋找自己的位置——卻又無處可尋——或者只能找到詞語強加於它的虛假位置?(p.4)


我該審思這一段的意思。焦急等待的戀人,他可以說出很多情緒性的話,也可以說出其他體諒的、自我寬慰的話;前者是主體口不擇言(或擇言)情感宣洩(抒情嗎),後者則是按著其他社會規約、「溫文儒雅」地表情達意。言語的差異性,僅僅指出「等待情境」的不同模式,但都並未直指這情境本身。這說明言語表面的差異性,模式的分類,都是枝微末節之事(以末指本,未之有也);在源頭有個主導這些模式的「母句」,而此母句本身亦非完整的句子(有其法則可辨,卻不成句形)。等待使人不安,戀人吐出的那些焦慮言語,沒有絲毫幫助:主語在這些句子中找不到安心之所(是以它要不斷地陳述)。我也來假設看看。

「他是不是……」
「他故意……」
「我該冷靜一點……」
「他怎麼可以……」
「我在他心裡的份量只有這麼一點嗎?」

這些句子絕對有可能是同一個人在五分鐘之內說的。我看到主語「我」在流浪,它隨時準備讓句子說服它,但旋即又善變的推翻句子,到最後,這個「我」簡直不曉得該如何自處。然而從頭到尾,「我」都居於等待之情境中,在情境裡,與騷動不安同在的「我」,想生發多少句子就有多少句子。因此,情境——由話語運動所構造之物(可換算為文本)——就成了我們所欲解讀的對象;而那些瘋狂或理性的句子,對它們做語意的分類簡直一點意義都沒有……難道,當我區分出冷靜、狂熱、焦躁的類型後(或者,周到地再添上時代背景、教育程度、發生地點等等),我就能得出某種瞭解?無論如何,我都得循著這些類型,「聽見」那只屬於情境的聲音,如此我方能明白:那是等待中的戀人之存在,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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