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5-27
信 任
五月天,惱人的五月天;信任的問題又來糾纏我。投降、求饒、大喊「我不信任這世界,讓我加入你的不信任大軍吧」都沒用;它牢固地陰陰冷冷的纏著,不耗光我一天的心情就不罷休。地獄,地獄在哪兒呢?地獄不遠,它就在我心裡。
然而,我不是年輕人了;我對自己有責任,不能放著問題一直無性繁殖。不信任會找上我,那就表示我對信任不瞭解。讀聖賢書所學何事?就算啥事都沒學會,起碼我有學會查字典。
教育部的辭典,信任的辭條曰:相信而敢有所託付。然而,什麼是相信?相信的辭條曰:信任,以為可信賴。那麼,什麼又是信賴?辭條曰:信任仰賴。這就叫循循解釋嗎?我可以批判這部辭典不合格嗎?它解釋每個詞,都沒有用心溯源,只懂得不斷依賴「用語共識」來說明。循環解釋,簡言之,就是什麼都沒解釋;它只是帶著查字典的人兜一圈,試圖用「逛逛」拖延和敷衍真正的理解。
信和任都有人字邊,它們談的是人事。人言為信,信而任命之。任命,將該委任之事務的「命」,寄予於任命的對象;命是天賦於其事物所該有的樣子;又天賦中包含有人的詮解,因而,命有天生自然義,更有文化的約定俗成義。故,這裡同時在講二件事:一是主體的內部約束;二是社會的外部契約。人必須使自己的言說有某種承諾效力和兌現能力,並且有一定數量的人認同也有能實踐這個觀念;人言為信信而任之,才能成立。所以,信任不是個體的內部問題;它涉及個體與世界的互動,它談的是人際網絡裡的一種理想。人們在社會的各個面向中談信任。信任本來是一種效力與效力之間的自然認同與自然同盟;但是遇著了人性啊人性,一切的理想型都會分裂、衍生轉圜地帶。從而,以各種權利、利害關係作為法碼的平衡性信任,應眾人需求而生;這就是契約與法律。
然而,《聖經》不是循著這樣的邏輯談信任的。「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稱義,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新約‧加拉太書》信和義被連結在一起解釋,信是對主的信,義是因為信了主而實踐的作為。嚴格來說,《聖經》不談信任,它談信仰與信義。主是絕對的、完善的、永恆的;我將信託付於祂,我就再也不必動盪搖擺、擔心受怕。這和將信託付給人,其品質相差太多;人是變動的、非全善的、短暫的,因而,人際之間要談信任,必加上契約與律法的防護來做背書。人際間要談信任,必須以信仰主做為管道和基礎。
在中國,古人談信任,也建基在某一理想的預設上;即君子之內在德性與社會之外在和諧秩序。在禮崩樂壞的時代,孟子為辨明利與義而滔滔雄辯;人言為信的時代與其說過去了,不如說它從未真正降臨。「信」所試圖指稱的某種自然共生或同盟關係,從來就不是立基在人言之上;人言只是表達工具。「信」的基礎在於人際之間的默認或默契;依照宇宙的運行法則來看,這默認或默契不可能保質不變;人們若是對信存在有永恆不變的幻想,那契約與律法就又派得上用場了——默認、默契因其變動而不變,因流轉而永恆;這是自然的「信」之的本質,它是辯證的。這點,我們可以從四季變化,或年屆銀婚而依舊相處融洽的老夫妻身上得到印證。
所以,我之前對信任的理解,幾乎是錯的。我和很多人一樣,都期待所信任者的永恆和專一;在這種非人性、非自然的標準之下,勉勵自己學會信任,無異於緣木求魚。我的信任是個假認知,而不信任是個假問題;我竟為此經年累月痛苦輾轉。我在信任的意義系統之外,想像著、非難著、自我折磨著;這真是令人感到遺憾。
如果,我靠著思辯和體驗,進到信任的意義系統內;那對於沒進入系統內的他者之誤解,我能免疫嗎?然而,這不是信任的命題了;這是信念的領域。「你的良知在說什麼?你要成為你自己。」鮮少有人比尼采更有資格吐出這句話,因他為此賭下了發瘋的籌碼;而二十世紀的人類思維,因他的豪賭而有那頁壯麗的主體歷險史。偉哉,賢人;還有,和滯留鋒一起滾回南太平洋吧,五月。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2 則留言:
我知道妳在說什麼,這和我之前寫得那篇關於信號的有類似的問題。
然而現在我想更進一步的想,「信」也許並不是一個及物動詞,在中文這個人言為信的意義下。
如果我套用傅柯在後期的課程所探討的古希臘人在自我技術裏所思考的真理來看的話,信是一種自己和自己的關係,那個「言」是自己說出自己體驗。那個「人」即自己。而體驗本身就讓人明白一些事,我們不會再多餘的問「你相信你的體驗嗎?」
一開始,我們說話,是根據自己的體驗說話的,然而等我們學了東西,和人相處聽了人言,我們開始有更多的話說,但巳經不一定是自己的體驗了。
我們不斷地說,說得好像巳經體驗過了似的,於是不知不覺我們把它當成我們自己的經驗,至少是這個時代的經驗,然後我們就開始不得不問自己那些學來的、聽來的可不可信。
這也是傅柯在「說真話」(敢於言說)裏要探討的問題之一。是說的內容本身是真的,所以我們才信。還是是說的人的品格,他總是說真話,所以我們才信。
而讀書、讀書,不就是為了說真話,說自己的體驗,說出真的自己,那麼說本身也巳經是一種做,做真的自己以說話。
嗯~不及物動詞啊。話說中文的文法觀念,清末民初時才漸漸確立起來;若學者像西方那樣仔細的檢討經典裡的動詞,那應該可以催生出好幾本重要著作吧。
的確,如果把信首先想成不及物動詞,那包含體驗義與實踐義的主體內在性就會被強調出來。我的信和他人的信,不會相同也不必相同,重點在於信所指設的完整內部體驗:我依照某些方法判斷我的體驗有真實性,那我就能以此為基礎、「說真話」;人言為信也就得到「正名」。
信的觀念的應用,在日常生活中很普遍;但是,一般觀念對於信的認知是有點問題的。意識跳過了體驗層和實驗層的意義,但保留了對於恆在、恆真、恆善的盼望,逕將永恆與信所能表徵的行為、表面地等同起來。這是將信之內容淺化與不完整化,造成的後果就是不信任。因為「信」而不信,這實在很令人頭大。不信,是具破壞力的負面意識;它跟懷疑不一樣,後者還稍具有建設性的意義。
這樣想想,信的討論的確可以銜接上心理學;而且在治療的議題中,發揮積極的效用。傅柯說真話,那本書我買好久了都沒翻;原來他說的是這樣的主題。為什麼法國可以有這樣迷人的哲學家呢?說什麼、寫什麼都很有意思。中文世界也出幾個這樣的萬人迷吧,衷心企盼啊~ XD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