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穿著剛做好的藍染布裙去上課。我一直在想,這到底會和平常有什麼不同。腰頭的車縫線留有二處補救錯誤的痕跡,裙子側邊還有一個我失手剪開的一釐米小洞。我還知道,因為懶得再用熨斗燙過,裙襬內側的縫邊微微下摺了,看起來不太整齊。即使如此,當我走動時,裙布乖巧順滑,彷彿成了我的行走的一部份。
衣版是我畫的,布是我裁的,縫線是我如履薄冰般慢慢車上去的。這件裙從頭到尾都留有個人手作的印記,它以此而與成衣出廠的裙互為區分。印記能對物產生什麼作用?它使得客體成為我的對象。這不是一般的對象。這件裙以量身訂作、以手作過程、以瑕疵,貼貼切切地進入我的生活系統。這份關係,使我感到它正在參與我,而我喜悅於它的存在。
就好像有種契約正在生成。我很清楚,我不會以任何藉口擺脫這件裙。鬆緊帶鬆了,我有能力更換;裙布破了,我能重新車縫;染色退了、布被磨薄了、它髒了舊了,我也能重新裁剪它,做成杯墊、布鈕釦或雜物袋。
我認真地在想這件事:是不是主體印記與技藝,會使得責任以愉悅的形式產生,並且落實?責任不該是任何外力,也不是嚴肅的、迫使的、束縛的什麼,它誕生於「咱們倆」的系統,與我互為理解,而其本質是某種快樂。如果,我的生活環境充斥著這些有印記的樸實之物,說不定就更有希望清心寡慾。
(巴特讀了《老子》後,認為未經深思的清心寡慾是來者不善,善者不來。他的結論是:存慾,而去除佔有之行為;深深的愛,但不要愛上任何固定的東西。愛和慾是互為主體的動力,只有徹底執行才能直達「愛而不有」之境。愛而不有,那就能生生不息:我愛我的藍布裙,以某種深深的構造理解和愉悅,它就能以裙子、以杯墊、以抹布、以布鈕釦或其他模樣,和我廝守一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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